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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信人被强制执行没钱还会怎样

时间:2024-07-23 10:07:34 点击:637次


 

 

一、失信人的定义及法律责任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,在征信系统记录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其他法定措施。”这意味着,一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。

 

二、强制执行程序及措施

当失信人未按照判决书或裁定书履行义务时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
 

查询、冻结、划拨失信人的存款;

扣留、提取失信人的收入;

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失信人的财产;

对失信人住所进行搜查;

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;

强制交付财物或者票证;

强制履行指定行为。



 

三、失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

如果失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: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应当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实现债权的费用;(二)应付给职工的工资、医疗补助费和伤残补助费;(三)应付给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;(四)税收;(五)普通债权。”这意味着,即使失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,也需要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。

 

四、失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

 

如果失信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仍拒不履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:“对于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的行为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此外,根据《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失信人的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,对其信用产生严重影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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